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滁环法【2022】22号)

    发布时间:2022-11-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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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环法〔202222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昌:

    违法事实:1.未批先建;2.废气直排。

    地点:全椒县武岗镇中心村街道

    违法行为人:陈*昌,男,汉族,小学文化,河南省固始县人

    住址:河南省固始县泉河铺乡何桥村陈庄村民组

    身份证号码:41302619670404****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全椒县武岗镇政府移交的关于取缔中心村“小散乱污”企业的函,2022829日,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塑料颗粒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无环保手续,塑料熔化挤出环节有废气产生,无污染治理设施。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从事塑料造粒生产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2.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热熔化挤出环节产生的废气直接对外排放。

    以上行为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22.调查询问笔录(13页);3.现场勘察图片(5张);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武岗镇政府的申请函;6.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的断电函;7.全椒县供电公司处理报告;8.投资清单;9.信访记录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20221031日,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你下达了《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全环法2022143号〕,告知你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以上行为有《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全环法2022143号〕和《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省环保委《关于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1961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对你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30日内恢复原状;2.处以叁仟贰佰拾肆拾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对你作出:处以叁万捌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你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30日内恢复原状;2.处以肆万壹仟贰佰肆拾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限你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申领缴款通知单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琅琊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22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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